Y友人介紹他一筆不動產法拍物件,保證獲利...
問A要不要一起投資合作...
A說:好阿...一起合作賺錢也不錯!!
Y說:你也怕我挑票,那房子就登記你的名字吧!!
A說:好阿。有個保險...頂多我自己繳貸款。
一週後...
Y說:房子要設定貸款,去銀行幫忙簽個名好嗎?
A說:好阿。
過戶完稅一個月後...
Y說:要不要幫你賣呢?
A說:好阿!!麻煩你了...但是...代書費、仲介費怎麼算呢?
Y說:我負責就好...不用你出...談合作還要你出錢?
第一次合作,有小賺就好好嗎?
A說:沒有問題。
兩個月後...
房子確實賣掉了...
A也確實賺到10萬元。
聽起來非常合情合理也完全沒有問題
但是...這樣的一個商業模式
就像是
把A當做是人頭登記戶有什麼不一樣呢?
把A當做是人頭登記戶有什麼不一樣呢?
登記A的名字
貸款A的信用
核貸A的額度
重點在說...
這一個仲介並不具有不動產營業員登記證
就是所謂的無牌仲介...
一年後經由求證,這個A還說與Y合作很愉快
效率高且獲利快!
但A自始至終都不覺得自己是個人頭戶...
這一個仲介並不具有不動產營業員登記證
就是所謂的無牌仲介...
一年後經由求證,這個A還說與Y合作很愉快
效率高且獲利快!
但A自始至終都不覺得自己是個人頭戶...
只能說:
不得不佩服仲介的話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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